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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app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四季豆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24 06:52:54 | 浏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m6米乐app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四季豆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图1)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生产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国驿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5月28日。

  潼南区优嘉惠生鲜超市经营的四季豆(菜豆),其中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24日。

  重庆市潼南区优多食品超市塘坝店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

  经排查,重庆国驿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系灌装车间空气净化器出现故障造成。当事人已及时整改,维修好出现故障的空气净化器,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生产加工工艺,规范操作流程。

  潼南区优嘉惠生鲜超市经营的四季豆(菜豆)多菌灵项目不合格和重庆市潼南区优多食品超市塘坝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均系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造成。上述经营者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进货查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因重庆国驿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3年6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344号)。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5000元。

  因潼南区优嘉惠生鲜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四季豆,本局于2023年6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340号)。对当事人未建立m6米乐平台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26元;2.罚款5000元。

  因重庆市潼南区优多食品超市塘坝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3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341号)。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8.4元;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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